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农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
时间:2017-04-28 09:43 来源: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:【字号:默认 大 特大】
- 信息索引号
- 014007684/2017-00072
- 发文日期
- 2017-04-18
- 公开日期
- 2017-04-28
- 文件编号
- 锡农委办〔2017〕20号
- 公开时限
- 长期公开
- 发布机构
- 无锡市农业委员会
- 公开形式
- 网站
- 公开方式
- 主动公开
- 公开范围
- 面向社会
- 有效期
- 长期
- 公开程序
- 部门编制,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
- 主题
- 农业、林业、水利--农业、林业、畜牧业、渔业
- 体裁
- 通知
- 关键词
- 通知,行政,政府信息
- 内容概述
- 关于公布2017年度市农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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机关各处室,委属各单位:
为规范全委重大行政决策行为,促进依法决策、科学决策、民主决策,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,根据《无锡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》(市政府令第154号)等规定,结合我委今年工作实际,编制形成了《2017年市农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》,现公布如下:
(一)审议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、省委、省政府和市委、市政府重要指示、决定的实施意见和方案;(二)审议需要报告市政府的重大事项,提交市委、市政府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;(三)讨论由我委代拟的政策文件;(四)审议全市涉及农业发展的年度计划、重点专项规划;(五)审议财政资金预算方案及其执行情况;(五)审议本年度市级现代农业发展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事项;(六)审议事关我委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各项保障、权利、利益等方面的事宜;(七)审议我委机构设立撤并、职能调整、干部任用、人员招录、奖惩激励等事项;(八)审议我委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、重大活动方案;(十)审议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事项。
请各处室单位对照目录,结合自身职能,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和要求,认真做好目录事项的起草、决策、实施等各项工作。
特此通知。
无锡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
2017年4月18日